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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解析:在租的地上盖房子的,房子属于出租者。建房者在租来的土地上建造房子,租赁期满之后,房子的所有权不属于建房者,而属于出租者。若在租赁合同中有特别约定的,在终止租赁关系时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,但是租赁合同期限不能超过20年,超过的,则超过部分无效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。超过二十年的,超过部分无效。 租赁期限届满,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;但是,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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