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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解析:跨省学籍转移的办理:1.确认学籍;2.接收方网上邀请;3.转入学校及当地教务处接收证明并盖章;4.转入地方教育局盖章;5.转出学校及教务处盖章;6.转出地教育局盖章;7.上交存档;8.网上转移学籍。
法律依据:《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升学的,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,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。转入、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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